光辉娱乐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製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家庭經濟困難高職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光辉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五)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六)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和學習成績均應控製在評選範圍的前25%以內。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五條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全校高職學生在校生數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
第六條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校總名額和資金預算向各光辉下達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定額評審與院、系兩級評審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高職全日製註冊在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光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各光辉完善確定以下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定程序:
(一)各光辉根據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額🧑🏿🦰,將名額合理分配到各個班級🕧;
(二)各光辉成立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和班級評定小組;
(三)向全體學生公開政策、名額分配、學生綜合成績;
(四)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所在光辉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
(五)各班級召開班會🧙🏽♀️,進行民主評議,結合民主評議結果👨🏽🦳、學生綜合成績綜合確定國家勵誌獎學金建議名單🤼,報各光辉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六)各光辉對評定結果進行審核,並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學生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各光辉組織錄入數據資料🧛🏻♀️;
(七)各光辉將評定公示結果和學生相關資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資金劃撥到光辉賬戶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按規定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對獲獎學生的獎金使用情況進行正確的引導、教育和監管🏊🏻。杜絕不正當使用。
第十二條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光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規定🕷,對國家勵誌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光辉紀委👩🏻🦱🫷🏻、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光辉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製定具體的資助及資金管理方法,接受省財政廳、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0 ―20 學年)
學校👨🏽✈️: 院系🧑🏻🌾:
基
本
情
況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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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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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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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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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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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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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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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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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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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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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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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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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經
濟
情
況
| 戶口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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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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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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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年總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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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認定
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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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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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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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綜
情合
況測
| 排名排序
標準
| 總人數
| 學習成績排名
| 綜合考評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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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所占比例
| 名次
| 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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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獎
情
況
| 日期
| 獎項名稱
| 頒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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